21世紀是走向權利的世紀,是弘揚人格尊嚴和價值的世紀。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發展,強化對人格權的保護和人格尊嚴的維護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因此,在法律上對人的尊重和保護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們進入了一個科技爆炸的時代,美國學者Froomkin提出了“零隱權”(zero privacy)的概念,認為各種高科技、互聯網的發明在給人類帶來巨大福祉的同時,也存在一個共同的副作用,即對我們的隱私權保護帶來了巨大威脅。科技主宰了人,就會對人的自由和尊嚴造成巨大威脅。任何科技發展既解放人又會對人形成新的制約和控制,是進化的開始,也是異化的開始。可以說,進入高科技時代,對人格權益、人格尊嚴的維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我們進入了一個大數據時代,借助于大數據分析,可以知道每個信息主體的過去和現在,甚至可以預測個人信息主體的未來,比個體更了解自己。每個人在大數據面前,幾乎都成了裸奔的人、透明的人。算法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給市場發展和技術創新帶來巨大好處,同時也帶來算法黑箱、算法倫理失范、算法歧視等問題。此外,因為受算法的影響,出現了信息繭房等現象,數字時代的人也日漸成為單向度的人,因此在數字時代,對人格權益的尊重和保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我們進入了一個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的發展對人的主體性存在尤其是對人格權益形成挑戰。具有“大模型+大數據”特征的生成式AI,以億萬的龐大數據為參數,具有更出色的生成能力,其用途極為廣泛,且具有驚人的應用價值。ChatGPT雖然被視為偉大的技術創新,但是其依然存在設計上的固有缺陷和漏洞,很容易大規模地產生一些虛假信息,生成虛假圖片,而這些圖片的真偽甚至連人工智能自身都難以辨識。現有技術的缺陷、訓練數據的不可靠性等會導致許多虛假信息的產生。如果生成式AI產生的大量的虛假信息、圖片、音頻等,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就會對個人的人格權益和人格尊嚴造成重大損害。
可以說,在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個人信息和隱私等人格權益受到各種技術應用的威脅,影響到人的全面健康發展。因為個人信息與隱私作為重要的人格權益,與財產權相比,其與人的主體性、人格尊嚴具有最直接的關聯度,是決定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根本原因。在數字時代,民法面臨的不僅是數據財產權益的保護問題,不僅是對主體私法自治的尊重問題,而且還需要回應對人的保護、對人格尊嚴的維護問題。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留下一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他的意思是,一部理想的民法典應該能夠充分關愛、保護到每一個個體。因此,需要充分發揮民法典所具有的保障私權的效能,推動民法典的與時俱進,民法就是人法,強化人文關懷是當代民法的重要發展趨勢,它使得整個民法規則發生一種重大的改變,即要重視對人特別是人格尊嚴的保護。其實,所有的社會科學最終還是要回到人的問題上來,社會科學歸根結底還是人學。民法不應僅將重心放在交易法和財產法上,而更應當成為尊重人、關愛人、保護人的人法。
我國民法典是充分彰顯人文關懷和人文價值的法典,從重視保護財產權益,到同等重視保護財產和人格權益,民法的價值應當從注重私法自治向同時注重人文關懷價值轉型,甚至在私法自治與人文關懷價值發生沖突時,人文關懷價值應當處于優越的地位,這也是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民法轉型的關鍵所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一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