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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

摘 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黨的領導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所謂“根本保證”,強調的就是能不能堅持、完善和加強黨的領導,關系到能不能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前途命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下大力氣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 黨的領導

【中圖分類號】D61 【文獻標識碼】A

何謂“黨的領導”

要切實做好“根本保證”這篇重大文章,我們必須首先深刻理解并把握“黨的領導”的科學內涵。“黨的領導”或“領導”,在西方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的國家,是和執政黨的“執政”這個詞匯聯系在一起的。鑒于中國共產黨為長期執政的黨,至今已執政七十多年,“執政”與“領導”兩個概念在此背景下自然可以通用。然而,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這兩個詞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亦呈現出明確的區別。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要承擔起領導國家政權的重任,但中國共產黨同時又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不僅要領導國家政權,還要全面領導國家和社會;而且,從歷史上考察,中國共產黨在沒有成為執政黨之前,就已經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始終是引領中國人民的核心力量,肩負著領導全國各項事業的重任。在成為全國范圍內的執政黨之后,中國共產黨并未懈怠,繼續肩負起領導全國人民的重任,堅定地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前列。因此,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執政”的表述已逐漸轉變為“領導”或“黨的領導”的深刻內涵。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核心的堅定地位和歷史使命。

可見,在中國共產黨身上,承載著世界上許多政黨沒有的特點。關于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具有鮮明的雙重屬性:既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關于黨的身份,中國共產黨同時兼具雙重角色:既是“執政黨”,又是“領導核心”。

提及“領導”與“領導核心”,就必須深刻理解什么是“黨的領導”。黨的十六大對此作過專門的闡述,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1]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強調的是“黨的領導”的范圍和渠道。也就是說,黨不僅要從政治上對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提出大政方針并加以宣傳貫徹,實施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還要建立涵蓋國家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黨組織,包括在政權系統、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城鄉社區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領導。

“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強調的是“黨的領導”的內涵和任務。也就是說,在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問題上,黨的領導作用體現在“制定大政方針”上;在立法工作中,黨的領導作用體現在“提出建議”上;在干部選拔問題上,黨的領導作用體現在“推薦重要干部”上;在全社會的思想宣傳工作中,黨的領導作用體現在“進行思想宣傳”上;與此同時,黨的領導作用還要體現在“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上。

“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強調的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憲法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彰顯了黨的領導力量。

從中可以注意到,“黨的領導”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由黨組織直接實施并起決定作用的,包括制定大政方針、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另一類是黨組織不能直接實施的,比如立法是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黨組織可以提出建議,但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程序進行立法;比如在重要干部選拔問題上,黨組織也可以根據對干部的考察提出推薦人選,政權系統的領導干部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這兩類領導作用中,后者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政權實施的領導;前者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全國各族人民的領導核心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但是,不管是哪一類領導,都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歷史證明,領導中國這樣一個十四億多人口大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治理中國這樣一個十四億多人口的大國,首先要有一個能夠凝聚最廣大人民群眾并獲得他們發自內心擁護的領導核心。在中國,這個領導核心就是中國共產黨。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三個基本特征,而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原則和領導制度

要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還要懂得中國共產黨是怎么實現對國家和社會“全面領導”的。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和制度,即: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這是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對同級各種組織諸如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進行全面領導的基本原則,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度的集中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明確地指出:“黨是我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古人講的‘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這是黨的領導決策核心。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貫徹落實,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黨組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黨組織也要貫徹落實,黨組織要發揮作用。各方面黨組織應該對黨委負責、向黨委報告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加強向黨中央報告工作,這也是一個規矩。”[2]習近平總書記還用“眾星捧月”和“棋局”來形容中國共產黨的這一領導機制:“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象地說是‘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治理體系的大棋局中,黨中央是坐鎮中軍帳的‘帥’,車馬炮各展其長,一盤棋大局分明。如果中國出現了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局面,不僅我們確定的目標不能實現,而且必定會產生災難性的后果。中國近代以后到新中國成立之前的100多年歷史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3]上述論述清晰闡釋了“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含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強調按照這一原則建立起來的制度是“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就是要“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4]其要義,一是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包括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強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職能作用,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落實機制,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令行禁止;同時,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形成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二是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三是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各項制度,包括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等等。

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中都有共產黨員和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設立“黨組”這一領導機構。具體地說,在這些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有共產黨員3人以上的,經黨委批準,可以設立黨組。而這些黨組和批準其設立的黨委之間是上下級關系,他們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委的領導。因此,這些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同時又是黨對非黨組織實施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在中國,無論是人大、政府、政協,還是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等,都有黨組這一領導機構,他們都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委的領導,并向黨委報告工作。黨對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的領導,就是通過黨委對這些非黨組織中的黨組的領導來實現的。

需要指出的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制度,不是要回到過去那種黨政不分、高度集權的舊體制。這里的關鍵,是要理解“總攬”不是“包攬”“協調”不是“取代”。中共中央一再強調,我們既要保證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又要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及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等能夠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要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這一重要任務,既是保證性任務,也是改革性任務。也就是說,既要通過黨中央的領導保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又要通過黨中央自身職能的規范和領導機制的完善來實現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個根本問題上,必須把握三個要點:

堅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六大決策。這六大決策是:黨中央領導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各級黨委(黨組)負責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謀劃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改革,鼓勵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圍繞解決突出矛盾設置改革議題,優化重點改革方案生成機制,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完善改革激勵和輿論引導機制,營造良好改革氛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有具體內容、具體部署的重大決策,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認真貫徹落實。

牢記來自黨的歷史經驗的五大結論。這五大結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最高政治原則;新時代新征程要將改革進行到底,必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黨的領導是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取得偉大勝利的根本保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一刻也不能沒有黨的全面領導,一刻也不能弱化、虛化、淡化、邊緣化黨的領導。而堅持黨的領導,最重要的,就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正反兩個方面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的真理,也是新時代新征程完成黨所肩負歷史使命的根本保證。因此,自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們黨依托改革開放實踐經驗,在黨的領導問題上形成了這五大結論。這五大結論,來自實踐又高于實踐,是我們黨在實踐探索中形成的五大理性認識,在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的五大規律性認識。

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今天,我們強調要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最緊要的任務,就是要在整個改革進程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做到“兩個維護”。這是確保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要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還要加強黨的建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是有機統一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堅持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面領導,提出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這一重大改革任務。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保持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的高度自覺,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為此,提出了12個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舉措:

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完善黨的建設制度機制;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建立健全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干長效機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于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力度;健全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機制,強化專業訓練和實踐鍛煉,全面提高干部現代化建設能力;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任期制,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機制;完善黨內法規,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這些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舉措,是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機制的重大舉措,從而也是實現“黨的領導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的重大舉措。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提到的“三個區分開來”,是2016年1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來的,其內容是: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法違紀行為區分開來;要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要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繼續強調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其目的就是要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克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躺平”“不擔當”“不敢為”“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要做好“根本保證”這篇大文章,把黨鍛造為更加堅強有力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必須不斷推進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為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值得注意的是,全會在提出這一任務的時候,圍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了三個方面16項改革要求。

一是提出要健全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機制。包括:要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機制;要持續精簡規范會議文件和各類創建示范、評比達標、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提高調研質量,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要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要建立經常性和集中性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機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發揮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

二是提出要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包括: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嚴肅查處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加強誣告行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

三是提出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包括: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健全巡視巡察工作體制機制;優化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機構職能,完善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推進向中管企業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修改監察法,出臺反跨境腐敗法。

綜上所述,我們強調“黨的領導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由一系列重大原則和以問題為導向提出的34項舉措支撐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動方案。

注釋略

【本文作者為原中央黨校副校長】

責編:馮一帆/美編:石 玉

責任編輯:張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