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已日益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新型生產要素。對于要素而言,其價值必須通過流通和交易才能得到體現。對于數據要素而言,這一點也不例外。只有當數據要素通過流通和交易,配置到那些有能力處理和利用它們的企業和個人手中,它的價值才能最大化。然而,在現實中,由于相關法規制度建設的滯后,因而要實現數據合法、合理、高效地流通依然存在著很多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數據要素的更高效配置、進一步提升數字經濟的發展水平,健全和完善數據流通的相關制度就成為當務之急。
數據流通制度的重要性
對于數字經濟的發展而言,數據流通制度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具體來說,其重要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數據流通制度是實現數據價值的前提條件。作為一種經濟要素,數據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這兩個重要的屬性。當數據的量很小或者多樣化程度不足時,其價值是相當有限的。而當把不同來源、不同維度的數據整合在一起,就可以產生出“1+1>2”的效果。在現實中,不同的數據會散落在不同的主體中,想要實現數據的整合,讓數據的價值得到實現,就必須讓數據有效地流動起來。而這一點的實現,必須有相關的制度作為前提。只有有了制度的框架,數據的流動才能更為有效,其價值的實現才能更為充分。
第二,數據流通制度是促進創新的重要推動力。科技創新的過程通常需要不同部門、不同區域,乃至不同國家之間的通力合作。只有各部門之間有效實現數據的共通,才能有效實現創新的合力,讓創新的進程得到有力推進。反之,如果數據不能有效流動,那么不僅創新的速度可能會由于缺乏協同而放緩,還可能導致重復創新、創新成果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唯有及時建立有效的數據流通制度,才能讓數據更好地促進創新的進行。
第三,數據流通制度是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保障。在數字經濟中,數據能夠幫助企業和政府更好地了解市場需求,制定更加科學的生產和管理決策,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更有效配置。例如,在智慧城市建設中,通過大規模數據的流通與分析,政府能夠優化交通、能源、醫療等公共資源的分配,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只有建立完善的數據流通制度,才能讓數據有效地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當前數據流通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數據流通的潛力巨大,但當前在相關制度的建設方面卻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具體來說,這些問題體現在如下方面。
第一,數據流通規則依然不明確,不同相關主體的權、責、利劃分依然缺乏明確規則。目前,我國的數據資源化和資產化尚未成熟,數據作為資產或商品進行流通的理論基礎還不牢固。在數據的權屬界定、價值評估、收益分配等方面都還未形成系統的框架,這就導致數據流通規則難以明確。在現實中,一次數據流通經常涉及多方主體,各方權益究竟應該如何保障,相關的規則依然模糊。例如,個人數據的人格權如何保護、收集方的勞動如何體現、持有方的數據防止被無限復制、使用方如何避免獲取虛假數據、各方如何確保數據交易價格和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這些問題都是數據流通的難點。在各方權益未達成共識、參與主體之間的信任機制缺乏明確規則指引的情況下,數據的有效流通就會受到阻礙。
第二,數據流通的合規標準依然不明確,相關主體在推進數據流通時難以形成有效的預期。當前,我國在推動數據要素流動的法律保障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與數據相關的基礎性法律法規已經出臺?,F行法律更多側重于數據的保護和監管,強調安全隱私和合規使用,但在具體的數據流通模式、市場準入和監管機制等方面,則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由于數據流通立法體系尚不健全、監管機制不統一,參與數據流通的各類主體難以明確合規標準和監管處罰尺度,缺乏穩定的法律預期,這種不確定性會讓各方在參與數據流通時無法找到清晰的法律依據。
第三,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等問題依然突出,數據流通過程中的風險不容忽視。在數據流通過程中,隱私與數據安全問題正日益凸顯。數據在采集、存儲、傳輸及應用等各個環節均面臨泄露風險,個人敏感信息如身份信息、交易記錄等極易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對象??缇硵祿鲃釉黾?,監管難度日益加大。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要完全杜絕隱私泄露和數據失控幾乎沒有可能,這就意味著只要人們參與數據流通,就會面臨相應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對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不信任感將阻礙他們參與數據流通的意愿。
進一步完善數據流通制度
針對數據要素流通面臨的諸多挑戰,要進一步完善數據流通制度的建設,構建一個既審慎又開放的市場生態,激勵市場參與者探索數據流通的創新路徑與技術工具。在此過程中,政府、產業界、研究機構應緊密協作,持續推動數據領域的創新與發展,確保數據流通在安全與規范的前提下健康成長。
構建完善的制度框架,明確法律監管的邊界。推動數據流通規范化與安全性的首要任務是構建健全的制度框架,明確法律和監管的邊界。在制定涉及數據產權、流通機制、利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制度細節時,必須設立清晰的法律紅線,確保監管合規的明確性。同時,還應系統性地梳理和優化阻礙數據流通的行政許可與資質要求,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可預見性強的政策環境。這將有助于激發市場的創新活力,推動數據要素在更為寬松、明確的規則下高效流通。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推進數據流通試點項目。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是當前政策的核心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助于激發經營主體的活力。為此,應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進行數據流通試點,結合國內外先進經驗以及其他生產要素流通模式,探索數據權利確認、價值評估、交易對接、利益分配等具體流通環節的可行性。在此基礎上,還應強化數據交易平臺的公共服務功能,推動供需雙方的有效對接,深入挖掘不同應用場景,支持企業開展數據流通的實際操作。此外,針對成功的實踐案例,應總結經驗,編寫操作指南,樹立推廣典范,以便更廣泛地推廣可復制的成功經驗。
推動前沿技術研發與應用,構建數據流通的技術支撐體系。技術是數據流通的基礎保障,需大力推動隱私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特別是在保護數據隱私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有效利用。隱私計算等技術為數據流通提供了創新解決方案,但當前這些技術的成熟度仍有待提升。為此,需持續加大研發投入,突破性能、安全和兼容性等技術瓶頸,并加快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提升技術的市場認知度。同時,鼓勵技術的開放共享,促進多項前沿技術的深度融合,構建一個穩健的數據流通技術生態體系,助力數據要素的高效、安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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