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1月3日發布,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托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規范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各類亂檢查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并予以通報曝光。
記者:齊琪、嚴賦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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