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點】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在城市中生活得更便捷、更舒心、更美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鎮化進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2024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7.0%,從國際經驗和城市發展規律來看,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存量提升為主的新階段,城市更新成為轉變城市發展建設方式、應對“城市病”的必然選擇。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城市更新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規律,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所謂城市更新,是針對城市既有建成區中不適應當前或未來發展需求的物質空間、社會形態和功能業態所進行的可持續改善的建設和治理系列行動,其根本目的是綜合實現城市社會、經濟、文化等的持續繁榮發展。我們要深刻認識到新時期國家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大意義。
城市更新是回應群眾關切、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城市的核心是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城市體檢聯動城市更新,及時回應群眾期盼,花大力氣解決城市中人民群眾關切的急難愁盼問題,比如推動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城市功能完善等,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更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城市更新也是促進投資消費、激發經濟發展動力的重大舉措。通過對低效土地與老舊建筑的盤活利用,既可有效補齊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短板,還可營造豐富多元的消費場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經濟活力動力。通過在城市更新中創新研發和推廣應用綠色、低碳、韌性、智慧等各種新技術、新產品,還有助于推動城市產業和科技創新發展,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動能。
城市更新還是保護傳承歷史文化、彰顯城市魅力的重要手段。歷史文化是城市內涵、品質、特色的“根”和“魂”。在城市更新中要深入挖掘歷史文脈,通過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科學利用,保留城市記憶,展現特色風貌。要堅持保護優先、以用促保,鼓勵采用“繡花”功夫進行織補式更新和微改造,彰顯每一座城市的特色魅力。
步入新發展階段,我國城市更新是在新的形勢背景下,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系統性戰略舉措。通過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挖掘存量潛力,激發經濟動力,提高品質活力,展現文化魅力,增強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城市的綜合競爭力。
大力實施城市更新,需要全社會多元主體協同參與,形成合力。城市更新不能單靠政府大包大攬,還需要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眾人拾柴火焰高”,要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參與的機制模式,基于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去推進城市更新。要結合國家相關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鼓勵市場化手段促進多方合作,激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城市更新。構建好政府、市場與社會多元主體之間的責任、權利和資金共擔機制,統籌利用好各方資金、資源參與城市更新。如江蘇無錫古運河(東門段)片區城市更新就通過開展地方與鐵路部門戰略合作、建立合資公司等方式,積極推動政企多方協同,并吸引市場多元主體參與項目建設及運營。還要鼓勵產權人自主更新改造,激發社會投資積極性,可持續地推進城市更新。如近期江蘇蘇州十全街共生式城市更新,就是結合社會治理,讓多元主體全過程參與共同締造,以小微更新撬動商戶店鋪自主改造,產生了良好的綜合效益和社會反響。
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需要深化推進改革創新。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轉型發展,本就需要擺脫傳統路徑和思維慣性依賴。這就需要各有關部門緊緊圍繞抓改革、促發展的大方向,進一步提升配套政策精準性,重點突破城市更新中常遇到的土地供給難、產權變更難、用途調整難、功能混合難、資金籌措難等障礙,打好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組合拳”,協同高效推進城市更新。還要加強引導,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實施城市更新,給予地方更寬松的、改革創新的空間,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地方城市更新政策法規體系。近年來,部分省市陸續出臺了城市更新條例,數百個城市出臺了城市更新管理辦法或指導性文件,各地出臺支持政策千余項,發布導則、指南數百個,這些為城市更新工作推進提供了良好的法制機制保障。
我國新時期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不僅是民生工程,也是發展工程、治理工程,是保障民生、拉動投資、促進消費、提升治理、助力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性舉措。通過大力實施城市更新,促進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品質提升,將有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描繪好中國式現代化的城市篇章。
(作者:范嗣斌,系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更新分院院長)
